省钱了!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外仓出口退(免)税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在2025年1月27日发出2025年第3号公告,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。

  1. 出口退(免)税政策:跨境电商以“出口海外仓”方式出口货物,报关离境后可立即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若货物尚未销售,可按“离境即退税、销售再核算”方式处理。
  2. 申报要求:纳税人需提供报关单及相关材料,区分已售与未售货物进行预退税和退税申报。
  3. 核算期:已申报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需在核算期内办理核算,如未按时核算,税务机关将追回已退税款。
  4. 调整与缴回:若货物销售未达预期,需调整申报并缴回预退税,待销售后重新申报退税。
  5. 单证要求:除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外,纳税人需提供销售佐证资料(如销售凭证、明细账等),以备税务机关核查。
  6. 合规要求:税务机关将对申报退税进行审核,发现违规行为(如虚假销售证明)将追回退税并依法处理。
  7. 生效日期: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之前未申报的出口海外仓货物按本公告规定执行。

 

参考文献: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(免)税有关事项的公告